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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快农村改灶节柴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三年二月十日 国办发[1983]11号) 国家计委、农牧渔业部《关于加快农村改灶节柴工作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解决农村烧柴问题,是一件大事。早在一九六五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曾发出指示,要求各地认真抓好这件事。如今十多年过去了,许多地区农村缺烧问题仍未很好解决,有的地方越来越严重。这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当前的生活,而且关系到农村的长远建设和生态平衡。现在是到了非认真研究解决不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1982年12月1日 中发[1982]49号) 当前,国家整个经济形势很好。农业和轻工业生产持续发展,重工业生产开始回升,市场商品供应比较充裕,物价基本稳定。但是,国民经济发展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是,能源和交通运输非常紧张,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保证今后国民经济的一定发展速度,并同“七五”计划的要求相衔接,除了大力节约能源消耗、合理组织运输以外,必须从现在开始,大力加强能源交通方面必要的基本建设。现在,一方面
教育部、财政部发布全国中、小学勤工俭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82)教供字028号 1982年7月3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勤工俭学财务管理工作,是校办工厂、农场(包括农、林、牧、渔场、饲养场及茶、桑、果、药园等,以下简称厂、场)和学校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勤工俭学的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各种资金,对促进勤工俭学的发展,改善校办厂(场)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都有积极的作用。 第二条 校办厂(场)的财务收支,要单独设置帐目,独立核算盈亏,本着会计与出纳分开管理的原则,配备专职或兼
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中国残联关于庆祝200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的联合通知(妇字[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总工会,共青团,科协,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卫生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残联: 2004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突出儿童思想道德建设
为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二)申请执行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三)申请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案件; (四)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件; (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 (六)其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 第二条申请确认仲裁
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4月8日 建精[2004]6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xx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就建设系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
第一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
能源部关于印发试行《华能电厂编制定员标准》的通知 (1991年8月30日 能源人(1991)777号)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华能电厂编制定员标准〉的报告》([91]华能电人字第216号)收悉。 为加强劳动管理,优化劳动组织,科学、合理、节约使用劳动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实行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提高电厂的经济效益,经研究审定,部同意下发《华能电厂编制定员标准》,在你公司所属各引进国外机组的电厂试行。 近年来,华能投资建设的电厂已相继投产,而这些电厂又大都为引进国外先进的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大容量机
商业部关于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不付费的通知 (1991年8月17日 部发〔91〕科字第846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联合发出的〔1991〕价费字216号文《关于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现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流通环节的检验不付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流通环节的检验,不论是经常性的或临时性的,所需检测费一律由下达任务的部门拨给,不得向企业收费;所抽查的样品,除国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外,一律按市价购买,不
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 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3]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省军区、各军,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事委员会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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