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关于商品运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4-06-14商业部关于商品运输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11月17日 〔90〕商基(储)字第258号) 为加强商品运输收费管理,做到合理收费,提高商业运输设施的利用率,促进商品流通,按照有关规定,现将商品运输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应切实加强商品运输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运输收费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以建立良好的商品运输收费秩序。 二、商业、供销
关于开展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2024-06-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xx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国有农场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国家粮食和国土生态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取消了国有农场的农业税和农场职工(以下简称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减轻了农场和农工的负担,促进了农场发展和农工增收。但是,国有农场承担大量办社会职能,国有农场和农工的负担仍然较重,由此引发了不少矛盾。一些地方自主进
国务院批转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际信托投资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24-06-14国务院批转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际信托投资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九月五日) 国务院同意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际信托投资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开展国际信托投资工作,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为四化建设服务的一项新的重要措施。自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来,这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证明它在促进调整、推动改革、活跃经济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希望各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为进一步开展信托投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逐步走出一条办好社会主义信托投资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06-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 推动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3]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加大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形成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再就业培训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健全再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各级
民政部公告第41号——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单
2024-06-13民政部公告(第41号) 经查,下列社会团体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重新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再以这些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按“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二OO三年六月六日 附: 不予重新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名单 1. 中国辽金及契丹女真史研究会 2. 中国谱牒学研究会 3.中国中亚文化研究学会 4.中国金瓶梅学会 5.中国南社与柳亚子研究会 6.中国外汇交易协会 7.中国城区发展促进会 8.中国社会服务促进会 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2024-06-1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动态了解各地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情况,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决定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现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联系人:培训就业司 王文铎、张达 联系电话:(010)84201651,84201052 附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2024-06-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 法〔2018〕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促进了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完善。与此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也呈现爆炸式增长,给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社会上不断出现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
邮电部关于严禁用公款宴请和发放钱物的通知
2024-06-13邮电部关于严禁用公款宴请 和发放钱物的通知 (1989年8月5日) 为了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和邮电部党组关于贯彻该决定的几项具体规定,搞好邮电部门的廉政建设,严禁用公款宴请和借开会之机发放钱物,切实纠正铺张浪费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邮电系统内部一切人员进行工作联系需要在所到单位就餐,接待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安排工作餐,但不得提高用餐标准,不陪餐,不准用公款进行宴请。违反者,除由就餐者如数补交所用款外,视情节分别给予经办人和就餐者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给予批准者行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工作任务的通知
2024-06-13国务院关于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务院 1980年12月8日) 为了改进机关工作,明确职责权限,进一步加强对机械工业的统一领导,现将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机械工业委员会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简称国家机械委。 二、国家机械委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机械工业(包括电子工业)的综合部门。国家机械委管理一机部(包括一机部代管的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四机部(包括四机部代管的国家广播电视工业总局,国家电子计算机工业总局)、六机部、农机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指定执行等执行案件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4-06-11为进一步规范执行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解决一案多立带来的数据失真问题,确保一个执行依据原则上只能立一个首次执行案件的工作要求落地,让相关数据真实反映执行工作情况,现就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全案)、裁定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等的立案、结案、统计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要委托异地法院执行的,原则上要通过事项委托方式办理,不提倡将全案委托执行,确需全案委托执行的,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要严格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各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