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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 (一九八0年三月五日) 一 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大规模地开展植树造林,加速绿化祖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当前,林业是国民经济中一个极为薄弱的环节。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只有百分之十二点七,在全世界一百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占第一百二十位。由于森林少,而且不断遭到破坏 ,使自然生态失掉平衡 ,不能有效地减免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保障农业高产稳产,木材和林副产品也十分短缺。但是,对于这种严重的情况,我们的许多同志却往往认识不足。应当指出,农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政治和业务素质,是推动职业培训事业蓬勃发展,培养经济发展需要的大批技艺精湛的劳动者的重要保证。“九五”期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快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素质有了显著提高,教师队伍结构有了明显改善。随着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和现代科技在生产中日益广泛地应用,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劳动者
科学技术部关于签订2001年度《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的通知(2001年12月26日) 2001年度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和社会公益研究专项资金项目已确定(可在科技部申报专栏中查阅),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抓紧于12月30日前与主管专业司联系,落实有关任务和签订2001年度《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件)事宜,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完成合同签订任务。 附件:主管专业司列表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清单 中央级
教育部印发《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0)教专字002号)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以及我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请示报告》,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中等专业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校)。 确定与提升中专教师职称,对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师队伍,促进中专教育的发展有重要意义。鉴于这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和业务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又是一项新的工作,缺乏经验,必须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进行。 为了做好试行工作,我部拟
一、总体目标 到2005年,在全国大部分城市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服务网络健全、人力配置合理、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适应社会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部分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到2010年在全国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奠定良好基础。 二、具体目标 (一)形成较为完备的社区卫生服务政策体系 到2005年,国家就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较为完备的方针和政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
水利电力部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1987年12月31日 (87)水电审计字第12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审计署《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水利电力企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厂长、局长、经理(以下统称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终结和任期期中审计),在于促进厂长负责制的落实,保证《厂长条例》的贯彻执行,促进企业实行现代化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使企业在国家法规允许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中发[1979]83号 1979年11月13日) 我们党的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一向具有艰苦朴素、与人民同甘共苦的优良传统。这是我党领导中国人民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一个重要条件。但是,由于封建特权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特别是林彪、“四人帮”的破坏和毒害,党内有少数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谋求私利,生活特殊,影响恶劣,引起人民群众强烈不满,使党的威信受到损害。 目前,我们党正动员和率领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克服林彪、“四人帮”破坏造成的严重困难,向着祖国四个现
一、干部病房建设,要注重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设备的购置应遵循“医疗设备要强化,生活条件要简化”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加强医疗设备方面,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医院不要宾馆化,病房内不要用高级地毯、鸭绒被等高档生活设施。 二、干部病房按护理单元设公用的电话、电视、电冰箱。 三、凡经上级卫生部门批准设立、备案的干部病床,医院不应随意缩病或改作它用。 四、新建干部病房时,应以双人间病室为主,每个病室应设有卫生间。酌情设部分单人病室,单人病室主要照顾副级部长级干部、一级科技专家及中组部、统战部批准
为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审监庭职责范围,确定审监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盖院印权限如下: 一、对本院生效裁判进行复查、再审的法律文书签发权限 1.合议庭一致意见维持原判的,由审判长签发驳回通知书。 2.合议庭多数意见维持原判,审判长无异议的,由审判长签发驳回通知;审判长有异议的,由主管副庭长签发驳回通知书。 3.合议庭决定进行再审,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原判的由庭长签发驳回通知书;决定再审的,报院签发民事再审裁定书、刑
为正确审理人民法院在审判和执行中违法侵权的确认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国家赔偿请求的,除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先行申请确认。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申请确认的是确认申请人。 申请确认由作出司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受理,但申请确认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行为违法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应予立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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