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
2024-06-06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但是,伴随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人口流动加速、贫富差距加大、家庭问题日益凸现,流浪未成年人数量逐年增加,犯罪率不断上升。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流浪未成年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在街头,衣食无着,处境艰难
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
2024-06-06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高利贷、纠纷多等问题。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制止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的需求,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当事人的要求,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就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民之间、
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2024-06-06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2000年5月16日 教职成〔2000〕4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现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或全国教育工作。 落实《规范》是一项长期重要的任务,现就实施工作中的
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说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2024-06-06为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和规范侦査监督说理工作,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侦查监督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侦查监督说理工作的要求 各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高度重视侦查监督说理工作,在依法就监督事项送达相关决定或者进行答复时,依照本意见的规定,分别向侦查机关(部门)说明理由或者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投诉人等相关人员阐明法理、释疑解惑。侦查监督说理工作应当做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
2024-06-0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的通知 (1963年9月20日) 从1962年以来,到北京各中央机关要求解决工作安置、户口迁移、生活困难等各种具体问题的群众日渐增多。在今年内,每天达到四、五百人次。从现在的情况看,还有增加的趋势。许多群众之所以要千里迢迢地跑来北京,是因为他们的问题,在原地方、原单位没有得到解决,或者没有得到较满意的解决。如此众多的群众到北京要求解决各种具体问题,这给中央机关的工作增加很多困难。对于群众本身来说,这样往返奔波,不论在经济上、时间上,也都是很大的负担。这个问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海上救捞、航标 船员、海上救捞潜水员和海岛航标人员以及长江、黑龙江等内河 航道航政船员、潜水员和航道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劳人薪(1985)78号 1985年12月30日) 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同意交通部拟定的《交通部所属海上救捞、航标船员,海上救捞潜水员和海岛航标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交通部门长江、黑龙江等内河航道、航政船员,潜水员和航道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请按照贯彻执行。 上述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用于交通部所
关于加强分支机构守库押运岗位合同制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4-06-06第一条 守库押运岗位新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原则上采取与分支机构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用工方式。 守库押运岗位合同制人员是分支机构员工构成的一部分。 第二条 总行对守库押运岗位合同制人员实行专项管理、总量控制,根据各省(区、市)分支机构的业务量、自然地理环境等因素,本着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分省(区、市)核定守库押运岗位合同制人员的控制数量。 在总行核定的控制数量内,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按照分省(区、市)管理的合同工管理体制,分解、下达辖内分支机构守库押运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2024-06-06第一条 为有效实施价格行政处罚,及时平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价格法》、《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哄抬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二)生产成本或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三)在一些地区或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的;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
关于违反《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的处罚规定
2024-06-06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购置附加费(以下简称车购费)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发布的《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部、财政部主管全国车购费违章处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车购费违章处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车购费征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 第三条 对伪造、销售伪造车购费凭证、缴费收据和印章的,交通主管部门应没收其伪造的车购费凭证、缴费收据、印章及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2024-06-0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 中发[1985]1号) 我国农村经过五年多成功的经济改革,迎来了新的形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革新创业精神空前高涨,正在为广开生产门路、发展商品生产而奋发努力。生产全面增长,主要农产品供应紧缺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为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特征的合作制度,推动了农村劳力、资金、技术的流动和合理结合。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即将全面展开,城乡之间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新局面将会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