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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办公厅关于“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的指示(发办欧(55)字第165/181号)各地外事处(组): 为便于各地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中的具体问题,我部研究了你们提出的有关问题,经商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后,根据1954年6月政务院批准的“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处理原则”拟订了“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现将此文件发送你们一份,供你们处理问题时参考。 对各地外事处在处理外人在华遗产继承问题中所提出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 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劳社鉴发[2004]15号)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落实第四次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适合高校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模式。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工业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河北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和长春工程学院开展高等学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现将《高校职业技能鉴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 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 (1992年6月26日 中办发(19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最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陆续作出规定,鼓励党政机关兴办各类经济实体,提倡和支持党政机关干部从事各种经营活动。这是一个政策性强而且比较复杂的问题,必须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为了防止出现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及以权谋私等问题,需要重申一些基本原则和政策界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营业执照号码】。 注释: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说明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 第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办发〔1982〕34号)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报告》,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开展义务植树,搞好城市绿化,对于建设优美、清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规划和措施,切实抓好。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报告(一九八二年四月三日)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城市建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市黄金制品进出口行为,加强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根据《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第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人行营业管理部)根据住所地在北京市的法人、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黄金制品进出口的行为。法人、其他组织在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和期限,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等机构。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
国务院关于下达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的通知(1992年1月6日 国发[19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编制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现将这个控制指标发给你们,请按此执行。 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非常重要的时期,也是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精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努力工作,实现十年规划和
(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三)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六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理党和国家机关 正、副省(部)级干部用公款、公物超标准装修住房问题的通知 (1991年11月20日) 近几年来,一些领导干部违反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用公款、公物超过规定标准装修住房,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教育干部,挽回影响,发扬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必须对党和国家机关正、副省(部)级干部用公款、公物超标准装修住房的问题进行处理。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党和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正、副省(部)级干部用公款、公物装修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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