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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0年11月24日 财税〔20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
财政部关于编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00年8月30日 财建〔2000〕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及时掌握基本建设支出(含国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对基本建设资金,特别是国债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建立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制度。现将报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季度报表的编报工作,分别由各省、自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发〔2000〕22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直接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和服务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外资银行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原有规定。 请人民银
财政部、国家计委、农业部关于取消农村税费 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的通知 (2000年7月4日 财规〔200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xx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根据《通知》规定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相应取消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6]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的精神,为切实解除广大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激励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争
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 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的通知 (1983年11月2日) 为了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中发[1983]32号,经与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研究,现将指示中有关海关工作和征免工商统一税的规定及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指示》中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以投资(含贷款投资)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及其他必要物资和用追加投资进口国内不能保证供应的机器设备,一律免征关税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建设银行 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三年四月二十日 国发〔1983〕70号)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建设银行机构改革问题的报告》, 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全国性的金融经济组织 , 全国所有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拨款和贷款都要由它们负责实施财政和信贷监督,还要管理相当一部分更新改造资金,任务十分繁重。随着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深入进行, 建设银行的拨款监督和信贷管理,都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各省、市、自治区要继续加强对建设银行工作的领导,使之适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2004年7月22日 财金[2004]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中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二年八月五日 国发[1982]105号) 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整顿的决定》(中发〔1982〕2号文件),在全面整顿企业的工作中,切实加强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我们针对最近企业财务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经多次同各地区、各部门讨论研究,提出了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意见。现报告如下:
财政部颁发《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 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1981年12月2日 (81)财企字第40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令、条例的规定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执行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部,以便改进。 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部分若干财务问题的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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