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户口登记条例中几项条款具体执行意见的通知
2024-06-06公安部关于户口登记条例中几项条款具体执行意见的通知((58)公治字第8号 1958年1月10日)各省自治区、市公安厅、局;省辖市公安局: (一)第十条二款“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的具体执行办法:(1)由城市(指县城以上城市,以下同。)劳动部门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录用的农村人口,决定长期录用的,由城市区(县)以上劳动部门签发“录用证明”(样式不做统一规定,但必须加盖区(县)以上
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2024-05-27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劳教、劳改工作干部试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1981年7月7日 (81)公发(劳)95号) 根据一九八0年九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中对劳教、劳改工作干部实行岗位补贴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教、劳改单位(收容审查站、劳动教养场所、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的在职干部,享受本岗位补贴。设在劳教、劳改单位内的商店、银行、粮店、学校、托儿所、纯社会工人专业队、单独核算的招待所以及省、市、自治区劳教、劳改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不享受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024-05-2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服务科技创新、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商标法、专利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公安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作配合,包括情况交流、专业支撑、基础建设、法律研究、业务培训、宣传教育和国际交流等事项。 第三条双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
2024-05-22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为了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明确公安机关各有关业务部门侦查犯罪的职责,准确、及时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安部的职责任务和部机关的机构设置情况,1998年10月26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现将该《规定》印发给你们,并将确定公安机关内部案件管辖分工的原则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2024-05-16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 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0年九月十四日) 现将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 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我们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对社会上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仍然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我们一定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坚决而又准确地打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以维护整个社会的政治安定,保障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加强和改善劳教管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好劳动教养工作,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项重要措施,需要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4-05-16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2024-05-16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犯罪分子气焰嚣张、手段残忍,甚至出现预谋性、聚众性袭警案件,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对正在依法执行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4-05-16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确保量刑公开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中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应当规范量刑建议。 第二条 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审查、移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事实、量刑情节的证据。 对于法律规定并处或者单处财产刑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2024-05-15为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4-05-15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提高办案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办案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补充侦查是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清事实,补充完善证据的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材料,要求公安机关对证据的合法性作出说明等情形,适用本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