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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办发〔1982〕37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纪要》已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审阅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指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关系到我国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事。我们的国家能否在本世纪末实现“小康”水平,同控制人口的关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办发〔1982〕34号) 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报告》,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开展义务植树,搞好城市绿化,对于建设优美、清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规划和措施,切实抓好。国家城市建设总局关于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的报告(一九八二年四月三日)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国家城市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委 《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三月三十日) 中央和国务院同意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一)我国农业就总体来说有两个基本特点:一个是每人平均耕地较少, 但山多, 水面、草原大,自然资源丰富;一个是技术装备落后,但劳动力资源丰富。发展农村经济必须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 只有继续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定的一系列方针、 政策,尊重客观规律,真正信任和依靠亿万农民,精耕细作,因地制宜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中发[1979]73号 1979年10月11日) 中央和国务院认为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联合召开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是开得好的,同意这个会议纪要。望根据当地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加强对婴幼儿的保健和教育工作,培养体魄健壮、品德良好和智力发达的后一代,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前途的根本大计。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应关怀和重视托幼事业,积极抓好这项工作。 为办好托幼事业,必须提高保教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要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 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办发[1986]45号 1986年6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 纪要提出的争取在“七五”期间解决大多数贫困地区人民的温饱问题是一件大事,需要集中力量,上下共同努力,切实把这件事办好。纪要中对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方面提出的意见,请认真研究执行。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 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198
国家建委转发上海市关于中央各部直属单位建造住宅的暂行 办法的通知 (1977年7月30日 (77)建城字29号) 现将上海市《关于中央各部直属单位建造住宅的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参考。 上海市这个暂行办法很好。它认真地贯彻执行了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二次城市工作会议的精神,即“在城市中新建和扩建企业、事业单位,要把住宅、校舍以及其他生活服务和有关市政设施方面的投资,拨交所在城市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或者在统一规划下,实行分建统管”。城市住房必须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投资、统一建设和管理。北京、上海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84号 1999年9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税务总局、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劳动保障部 国家计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事部 税务总局 工商局 中国残联 1999年8月31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 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5]18号 1995年3月1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教委、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土地局及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国务院: 近几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八五”期间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52号)下发
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海关总署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审批程序的请示的通知》的通知([1988]署税字第1188号 1988年11月16日)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8)32号转发的《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合资、合作建设旅游饭店审批程序的请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请各关对现已登记备案的合资、合作旅游饭店项目进行认真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 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一日)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将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是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一项根本措施,同时也是关系到山区、林区安定团结的一件大事。今年三月八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要求各地“必须尽快作出部署,组织力量在明春以前完成这项工作。”鉴于这项工作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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