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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相关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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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水利部、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和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水利(水务)厅(局)、节约用水办公室,xx兵团教育局、水利局、节约用水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节水教育和水土保持教育,探索建立利用社会资源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和教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 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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