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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33号 2000年7月20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对于1999年10月1日以后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增值税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近据部分地区反映,在该通知下发前,由于原有税收政策对计算机软件如何征税规定得不够明确,各地在对计算机软件如何征税的问题上理解和执行不尽一致,另有部分地区反映由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的通知 (2000年2月2日 国税发〔200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精神,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将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形势发展,现就当前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执行税收法规及国务院近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一系列税收政策 从扩大吸收外资,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涉外税收公平稳定的法制环境出发,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农业税收票证式样的通知 (2000年1月18日 国税发〔2000〕12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统一的10种农业税收票证式样及农业税收票证监制章式样说明,现予印发并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通知(国税发[1999]73号 1999年4月2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已经总局精神文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999至2001年全国税务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以来,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中央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税党字〔1999〕14号 1999年4月1日) 现将《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税务系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表彰1997年至1998年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的通报(国税发[1999]7号 1999年1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国税发[1996]168号),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专家委员会承办了1997-1998年全国优秀税收科研成果的评奖工作。 在这次评选活动中,各和总局机关各单位推荐参选的伏特税收科研成果共计87项。在总局科研所评审小组初评和所务会议评议的基础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体人字[2006]4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的精神,为切实解除广大运动员的后顾之忧,更好地激励运动员顽强拼搏、为国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8]79号 1998年5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具体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附件: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窗口单位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中纪委关于“执法监督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对所属基层窗口单位提出行业作风整顿新要求”的精神,根据国务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屠宰税摊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1997年5月29日 国税发〔1997〕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国务院将屠宰税下放地方管理后,各地根据原政务院公布的《屠宰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屠宰税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屠宰税征收办法,总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地方发生按人头、田亩平摊屠宰税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为了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减免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10日 国税发[1997]55号)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四川、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中发[1996]12号),做好贫困农户的农业税减免工作,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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