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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保障本市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基本原则) 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社会正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职责以外,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行为。 第三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适用本条例。 自治区公民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的见义勇为行为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
第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第二条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公布考试大纲,发布考试通知,确定考试合格标准,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等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委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会同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承担《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的考试大纲编写、命审题、阅卷等工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为加强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规范注册申请人注册自检工作,确保医疗器械注册审查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自检能力要求 (一)总体要求 注册时开展自检的,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自检能力,并将自检工作纳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配备与产品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设备设施,具有相应质量检验部门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严格检验过程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并对自检报告负主体责任。 (二)检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准备、初步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 汽车数据处理,包括汽车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汽车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公平竞争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提高消防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等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精简高效、责权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 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必须加强事先调查研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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